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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.08.25政策动态

《特定技能运用要领》修订:适格性文件定期申报改为按年汇总提交,2号业务要件进一步明确

《特定技能运用要领》8月20日修订,涵盖适格性文件定期申报改为按年汇总提交、法人资格变动时的咨询提醒,以及2号业务要件的明确化。

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于2026年8月20日修订了《特定技能运用要领》(并公布新旧对照表)。与特定技能所属机构实务相关的主要变更如下:

  • 公司概况、登记事项证明书、纳税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、董事誓约书等适格性文件,此前只要满足一定条件,即可省略每次变更、更新申请时的提交,改为每年1次的定期申报中一并提交。此次修订新增的条件是:须在提交期限3个月前完成在线申请或电子申报的用户注册,据称若未完成注册,可能无法获准省略提交。
  • 新增规定:当特定技能所属机构的法人资格发生变动时(如个体经营者死亡、法人化、吸收合并・吸收分立等),劳动者可能需要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,因此要求特定技能所属机构在得知此类事由发生后,应尽快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咨询。
  • 新增规定:特定技能2号劳动者通常从事的业务,不得与技能实习生或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业务相同,须从事指导、管理业务,或凭自身判断处理专业性、技术性业务,且须指导的人数达到各特定产业领域规定的对象人数以上(在不同事业所工作者、非全职工作者、接受其他2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指导者,均不计入对象人数)。同时新增要求提交“2号特定技能外国人业务内容誓约书(参考样式第1-32号)”。

另外,8月28日在楼宇清洁、铁路、饮食料品制造业3个领域废止的,是此前独立发布的旧版“领域别运用要领”;而规定各领域接收基准的“运用要领别册”已于同日更新,继续保持效力。

关于特定技能相关的各项手续,欢迎参阅特定技能支援服务

资料来源: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(特定技能运用要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