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在留期限管理到“特定技能”的法定支援与申报义务,我们将梳理企业在员工入职后仍需持续承担的角色。

接收外籍员工的工作,并不会在入职手续办理完成时就宣告结束。在留资格设有有效期限,要使其得以继续在职工作,就需要对更新事宜进行管理。此外,若以“特定技能”在留资格接收外籍员工,接收机构还负有实施法定支援计划、并进行定期申报及随时申报的义务。
除履行上述法律义务外,帮助外籍员工跨越文化与语言的障碍、在职场中留任下来,并营造可长期发挥其能力的环境,也是企业的重要职责。
在《外籍人才招聘流程》一文介绍的7个步骤中,STEP 7“留任支持”是招聘完成后仍需持续推进的阶段。有关各步骤的整体情况,请参阅该文章。
外籍员工的在留期限,会因所获得在留资格的种类以及申请审查进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。若在在留期限届满后仍继续工作,则本人与雇主双方都可能面临法律风险。
在留期限更新许可申请由本人或代理人办理,标准处理期限一般为2周至1个月左右。作为准备工作的参考,通常建议从在留期限届满前约3个月开始着手办理。
建议企业以清单形式掌握在职外籍员工的在留期限,并在更新时间临近时建立及早联系本人的机制。更新申请可能需要用人单位出具或证明的相关材料(如劳动合同、工资单、登记事项证明书等)。实际操作中,通常由用人单位负责制作文件及收集资料。建议负责人员事先确认所需材料,并建立能够迅速应对的工作体制。
接收持有“特定技能1号”在留资格外籍人员的企业(接收机构),负有制定并实施法定支援计划的义务。支援既可以由接收机构自行开展,也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经政府登录的登录支援机构办理。若将支援全部委托出去,接收机构即视为已履行该义务,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作为接收机构的责任因此消失。
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规定的10项义务性支援内容如下(参考:《关于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的运用要领等》(出入国在留管理厅))。
上述支援并不仅仅是提供服务,而是法律明确要求接收机构履行的义务。同时还要求对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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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收特定技能外籍人员的机构,负有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进行申报的义务。申报分为“定期申报”和“随时申报”两种(参考:《关于接收、活动及支援实施情况的申报样式》(出入国在留管理厅))。
定期申报是指每年就接收、活动及支援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报告(对象期间: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,提交期限:次年5月31日之前。自2026年4月起提交的部分,将适用修订后的样式(样式第3-6号)。参考:《关于接收、活动及支援实施情况申报的制作要领》(出入国在留管理厅))。
随时申报是指每当发生特定事由时,须逐次进行申报。主要事由包括:支援计划的实施出现困难的情形(样式第3-7号)、支援实施过程中发生特殊事项的情形(样式第4-3号)、外籍人员连续1个月以上未开展活动的情形(样式第5-14号),以及发生失踪人员的情形(样式第5-15号)等。
如怠于申报,可能会依制度受到相应处罚。因此,与支援负责人员或受托的登录支援机构保持联系,建立申报日程及实施记录的管理体制,十分重要。
外籍员工在转职或离职时,无论其在留资格种类为何,本人均负有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报的义务。根据《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》的规定,须自事由发生之日起14日以内提出申报(参考:《有关合同机构的申报》(出入国在留管理厅))。
需要申报的主要事由如下。
申报方式可从网上申报、亲自送交入管窗口、邮寄这3种方式中选择。此外,通过网上申报时,无需另行提交证明申报事项的相关资料。
建议企业在办理离职手续的过程中,确认本人是否知悉这一申报义务,并在必要时告知其申报方式。若怠于申报,可能会对下次的在留期限更新等事项产生影响。
此外,向Hello Work申报外国人雇用状况(离职时)属于雇主一方另行负有的义务(参考:《外国人雇用状况的申报》(厚生劳动省))。与入职、接收(STEP 6)时的手续一样,离职时也需注意勿忘办理。
在履行上述法律义务的同时,着力营造有助于外籍员工在职场留任、并能长期发挥能力的环境,也是企业的重要职责。以下介绍几个实务层面的视角。
外籍员工的留任支持,是入职后仍需持续推进的阶段。在留期限的管理、若为特定技能则法定支援计划的实施及定期与随时申报的遵守、转职或离职时对本人申报事项的告知,以及职场环境的完善——由组织对这些事项进行系统化应对,正是长期雇用关系的基础。
尤其预计今后,日语能力的提升与各类在留资格相关联的趋势将进一步增强。因此,也请将日语教育视为留任支持工作中的重要一环。
关于从招聘到在留资格的申请、更新、变更等外籍人才招聘全流程,请参阅外籍人才招聘流程一文。此外,关于招聘背后的理念,也请一并参阅外籍人才招聘从签证申请之前就已开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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