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了考察技能和人品之外,若能在选拔阶段一并确认在留资格(在留資格)的适配性,便可以避免内定(录用通知)后出现问题。

对外国人候选人的选拔,除了与录用日本人时相同的“技能・经验・人品”评估维度之外,还需要多一个维度,那就是“在留资格的适配性”。发出内定后才开始准备申请材料,这时才发现职务内容与学历或资格之间不被认可存在关联性,又或者发现不符合在留资格的要求——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。
如果能在选拔阶段及早发现这类不适配的情况,无论对候选人还是企业而言,都可以省去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。反过来说,也需要事先认识到,即使是人品和技能都无可挑剔的候选人,也可能因为在留资格方面的原因而无法推进录用。
本文将梳理在外国人的选拔与面试过程中,从在留资格角度需要确认的要点。关于录用流程的整体概况,也请一并参阅外国人录用的流程。
外国人在日本就业时最常使用的在留资格之一,是“技术・人文知识・国际业务”(技術・人文知識・国際業務)。该在留资格所对应的活动,分为“需要理学、工学等自然科学领域,或法律学、经济学、社会学等人文科学领域相关技术或知识的业务”,以及“需要以外国文化为基础的思维方式或感受性的业务”两类(参考: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技术・人文知识・国际业务)。
就该在留资格而言,原则上要求拟担任的职务内容与应聘者的学历或职历之间存在“关联性”。具体的判断标准大致如下:
例如,若拟担任的业务是“市场营销”,经营学、经济学相关专业可能会被视为具有关联性;若是“系统工程师”,信息工程、计算机科学相关专业则可能被视为具有关联性。反之,若所取得学位的领域与拟担任业务之间的差距过大,则有可能无法获得在留资格许可。
在选拔阶段宜事先确认的要点:
对于已在日本国内在留的候选人,确认其在留卡(在留カード)的内容十分重要。在留卡是发给中长期在留者的官方身份证件,是确认其当前在留资格及能否就业的基本文件(参考: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什么是在留卡)。此外,自2026年6月14日起,已导入附加了个人编号卡功能的新版在留卡(特定在留カード)。由于旧版卡片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,因此在选拔时,候选人出示的可能是新版或旧版任一形式的卡片。
主要确认事项:
根据在留资格种类的不同,有些原则上并不允许就业(例如“留学”“家族滞在”等)。持有此类在留资格的人即使取得了“资格外活动许可”(資格外活動許可),其可从事就业活动的时间和范围通常仍受到限制。此外,即使候选人已持有某种就业资格,其允许从事的活动范围是否与录用后拟担任的职务内容一致,也建议从选拔阶段就加以了解,这样会有所帮助。
与外国人候选人面试时,除通常的选拔环节外,有时还需要一些额外的实务性考量。
具体说明职务内容 在面试时明确说明拟担任的业务、所需技能及职责范围,有助于候选人对照自身的学历、职历,在一定程度上自行判断与在留资格的适配情况。
避免涉及国籍、信仰等的不当提问 在选拔过程中,不允许以国籍、宗教、出身地区等为由进行歧视性对待。原则上,提问应限于与业务适应性相关的内容。
针对身在海外的候选人采用线上方式 若候选人是从海外应聘,采用线上方式进行面试较为现实。由于在留资格方面存在限制,在发出内定之前让候选人来日基本上并不可行,因此选拔过程原则上不应以候选人来日为前提。
确认日语及业务用语言能力 如业务上有需要,可将日语沟通能力的确认作为面试的一部分。视职务内容而定,候选人的母语很多时候会成为主要的业务用语言,因此宜事先明确职位所需具备的语言能力(母语・对应语言等)。
如果选拔阶段对在留资格的确认不够充分,可能会导致内定后的手续遇到障碍。以下列举选拔时容易被忽略的几个典型要点。
① 专业与职务内容不符/业务量不足 例如,向文学院毕业的候选人提供系统工程师职位等情况——若大学所学专业与拟担任业务的领域差异过大,在申请在留资格时可能会被认定为“不具有关联性”而无法获得许可。此外,录用后预计承担的业务量,是否足以构成新取得在留资格所对应的活动(即是否会被认定为活动时间或业务量不足),也是宜事先确认的一点。
② 不满足以实务经验代替学历的要求 如果候选人仅凭学历无法满足要求,需要通过实务经验来满足要求时,所需的经验年数会因拟担任业务的类别而异。发挥外语能力的业务(翻译、口译、语言教师等,即所谓的“国际业务”)原则上要求3年以上相关业务的实务经验(但大学毕业者从事翻译、口译或语言教学工作的情况除外)。另一方面,属于“技术”或“人文知识”领域的业务,则有时会要求以10年以上的实务经验来代替大学等学历。也有一些情况是在未确认这些要求的前提下就推进了选拔。
③ 此前的在留状况是否合规 对于已经在日本在留的候选人而言,其此前依据在留资格所从事的活动是否与该资格的内容相符、是否合规,也是选拔时的判断依据之一。
④ 是否已办理必要的申报 以就业资格在留的外国人如离职、转职等,原则上须由本人在14日以内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(出入国在留管理庁)提交申报(关于合同机构的申报(契約機関に関する届出);参考: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关于合同机构的申报)。对于已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候选人,宜一并确认此类申报是否已妥善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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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外国人录用的选拔过程中,将“技能与人品的评估”与“在留资格适配性的确认”并行推进,是使整个录用流程顺利进行的关键。学历、职历与职务内容之间的关联性,以及当前在留资格的内容,在选拔阶段掌握得越充分,内定后的手续及申请就会越从容。
下一步,则是根据向候选人提示的职务内容,具体研究应申请哪一种在留资格。关于这一点,我们在外国人录用的流程的STEP 4“在留资格的确认与研究”中有详细说明。
关于外国人录用的根本性思路,也欢迎一并阅读外国人录用从签证申请之前就已经开始一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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